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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去年两会期间,《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曾就“设税权”归属问题,先后推出《国务院“设税授权”废止动议》《“设税权”理应回归全国人大》两篇报道,引起社会广泛讨论,该话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之一。


  “设税权”问题的本质是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现在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并且得到了最高决策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凸显未来我国加强税收立法的“顶层设计”。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全面改革的核心要素,是启动新一轮改革的“牛鼻子”,也是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为此要落实好税收法定原则,必须以法治方式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等多维度的复杂关系。


  财税改革的“顶层设计”


  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在我国的法律层面得到了正式确立。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距离这一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中国经营报》:去年两会期间,“设税权”归属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成为了两会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之一。今年的两会即将召开,在过去的一年里,“设税权”归属问题有什么变化?


  刘剑文:“设税权”问题的本质是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前,这一观念只是在法学界达成了一致,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并且得到了最高决策层领导的高度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决定》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呼吁,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一条中正式写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且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中着重强调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凸显了未来我国加强税收立法的“顶层设计”。


  《中国经营报》: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税收法定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刘剑文:目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法定原则上升到宪法原则的高度。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一般认为,尽管税收法定原则目前在我国宪法中有一定的依据,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整、准确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精神。不过,税收法定原则已为我国现行立法实践所接受、确认。


  《立法法》第8条明确地将财政、税收基本制度作为法律保留事项,只能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则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这表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在我国的法律层面得到了正式确立。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距离这一要求还有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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