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解地方财政困境:扩税源 严转移 控支出
在 “营改增”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地方税源进一步缩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例。目前来看,未来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均可作为地方税源重要支柱,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采访时谈了他对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债等问题的看法。
地方债局部有明显压力
NBD:今年二三线楼市疲软,土地市场受影响,自然会影响到地方财源中的土地收入,地方债是否会受到影响?有没有风险?
贾康:客观来说,前些年,地方债在改进民生、地方经济建设上起到了支撑作用。目前中国地方债的总量是在安全范围之内,但是,地方债务局部有明显压力,在某些项目上也有特定的风险因素,特别是不透明,这种不透明操作给项目带来了隐性风险,这种风险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社会代价非常高。虽然总量安全,但是地方债增长比较高,从高速增长来源看,土地指数较大,这个市场如果出现比较大的松动,比如突然回落的话,要加强关注。
NBD:未来在中央层面如何更好地管理地方债问题?
贾康:从财政体系来说,应该是从完善立法源头开始,那么就是要合理财权形成现代的预算,而这个预算的运行和合理运用资产产权这样一套秩序联系在一起,核心就是要把地方债务阳光化,让市场包括资本市场更有效地按照现代经济来对接。
深化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
NBD:地方债的出现也源于地方财政问题,这又牵扯到分税制的改革问题,如何厘清这个源头?
贾康: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因素,导致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资金缺口,这是“土地财政”等问题的制度根源。1994年分税制改革搭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这个框架增强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效缓解了中央财政困境,但随着时间推移,省级以下分税制迟迟不能到位,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益明显。至今仍未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但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