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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现行税制结构失衡非改不可

 来源:东方早报 





高培勇

  早报记者 卢雁 孙丹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与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有所不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要实现这一基本目标,就要厘清,如何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入手着力于优化税制结构,如何令支出规模着眼于稳定税负,如何继续坚守“分税制”的方向?


  早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


  “中国现行税制结构


  处于严重失衡状态”


  东方早报(博客,微博):通常我们理解“财政”,是作为“政府的钱袋子”来看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感觉这个提法有点不太一样。


  高培勇:可以说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一般用八个字概括“财税体制”:覆盖全部、牵动大部。“覆盖全部”是就政府的财税职能和其他职能之间的关系而言;“牵动大部”是就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不用讲太多的道理,我就只说一个道理,就是政府履行任何职能,都必须花钱。


  过去我们只将财税作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当财政被定义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时,它显然不再仅限于经济了,而是定义了四方面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东方早报:既然定位有变,那就必须改革了?


  高培勇:是非改不可。比如,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处于严重失衡状态,这主要通过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表现出来。


  中国现行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具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以间接课税为主体,不仅直接税比重偏低,来自居民个人的直接税比重更低,而且尚无对居民个人课征的财产税税种;二是以企业来源为主体,居民个人除了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不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这既同国际上的通行税制结构格局迥然相异,也导致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冲突迭起。


  比如,7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间接税,意味着中国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要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嵌入价格之中,同商品和服务价格高度关联。在国内,它既可垫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又会阻碍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努力。在国际贸易领域,由于中外税制结构的巨大差异,还会因嵌入价格之中的间接税“分量”的不同而带来境内外商品和服务价格之间的“反差”或“倒挂”现象。


  东方早报:税制非改不可的话,应该从哪开始入手?怎么改?


  高培勇:税制结构的优化,自然要针对其“软肋”下手。故而,其着力点要放在增加直接税性质的税、增加居民个人缴纳的税上。


  具体而言,即是在稳定既有税负水平的条件下,逐步降低来自于间接税的税收收入比重,由向间接税一边倒转变为间接税与直接税相兼容;逐步降低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比重,同时相应提升来自于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比重,从而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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