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消费税改革。之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消费税改革包含扩大范围以及调整征收环节两种。
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采取价内税方式征收,这一计征方式征管对象明确,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减少征收阻力,但是同时也会产生恶意避税、不利于提高纳税意识等问题。在征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可以考虑对将消费税从价内征税为价外。
李华认为首先要改变征税环节,减少税收流失。我国现行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都在产制环节课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通过流通环节的设定进行避税创造了条件,导致消费税的大量流失,弱化了调节功能。目前我国广泛采取了税控收款装置,税务部门在商品销售领域的征管能力大大提高,因此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到零售环节,以求扩大税基、增加收入,并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