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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小微企业对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惠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在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几项当前实施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省国家税务局解读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覆盖面实现百分百

  省国税局负责人介绍,国税部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部分。增值税方面,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广东国税系统发挥多种渠道进行密集宣传,使优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还定期提取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名单,逐户核查并详细分析问题数据的产生原因,辅导纳税人办理更正或补报,确保可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无一遗漏。目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覆盖面和受惠面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有效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在促进其增加投资、扩大规模方面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统计,今年前6月,全省为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累计减税28.12亿元,涉及销售额942.21亿元。企业所得税方面,2015年上半年为61.5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2.05亿元,有力地促进和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月营业额不超2万元免征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小微企业除获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按照最新出台的规定,营业税政策将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省地税局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将“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执行期限由此前的201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为: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其中,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暂无时限。

  同时,依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符合“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我国还新出台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专家解读对小微企业发展将产生积极效果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林江表示,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正在持续地释放,优惠程度越来越高,对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将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实际上,小微企业获得减免下来的税收总额并不多,对国家整体财政影响也不大,但对具体的企业发展却往往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林江说,比如他接触到的企业中,这些税收政策优惠就直接提高了企业扩产和产业升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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