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传说中的“雾霾税”就要来了?——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逐步提高。(12月16日《京华时报》)
雾霾真是个害人的东西,不仅谁都不能“自强不吸”,而且车子要限号了,熏腊肉都要写申请了……人人都在传,再这样“再创灰黄”下去,雾霾税是不是很快就要开征了?身处混沌,思绪如烟,“雾霾费”已经横空出世。上海准备开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针对的虽然是企业,但懂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钱终将一分不差地转嫁到个人身上。基于这样的认识,网友们自然是要“炮轰”的。
有的说:雾霾怎么就成了发财的工具?明明是政府治霾不力,他们为何反而成了雾霾的最大受益者?有的问:交完这个钱,你是能保证雾霾消除,还是交完钱排放就合法?有的感叹:做饭大概很快也要付油烟费了吧?抽烟的人,你们很快将会明白,抽的是烟,排的是钱哪……看得出来,大家对“雾霾费”拥有不小的恶感,这既有对企业被“割肉”的“物伤其类”痛感,也有对收费治霾的“然并卵”预感。
放在更高的层面来思量,通过经济手段限制企业排污,其实不能不说是一个好的治霾思路;关键是,制度设计要足够公平,要有积极的引导效果,而不能完全变味,不能只剩负作用。上海的“雾霾费”将来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谁都无法妄下断言;但在推出程序上,至少是有瑕疵的,甚至很像是投机取巧的产物,这就颇为引人担忧。我以为,吐槽“雾霾费”,最大的“槽点”不是别的是,而是“雾霾费”本身就是个山寨版的冒牌货。
具体点说,世间只当有“雾霾税”,而不该有“雾霾费”。这可不是文字游戏,税与费是有本质区别的。举例而言,收税是无偿的,而收费是有偿的。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收费则只能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且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像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这种事情,根本无关“向社会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要收也只能是收税,绝没有理由收费。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这是税费改革这么多年来一直高举的旗帜,在国家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很多收费项目更是陆续被取消。此时此刻此情此景,“雾霾费”的推出,显然是有违税费改革要义的,是一种不该有的倒退。或许有人会说,尽吊书袋子,不叫“雾霾费”改叫“雾霾税”不就完了?实情是,开征“雾霾税”哪是地方政府部门能够说了算的,那得“税收法定”。所以才说,“雾霾费”是投机取巧的产物嘛。
“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当税收法定原则成为既定目标,税收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固然会提高,但也得防止一些地方“改税为费”的冲动,明明是税收特征,却冠以收费之名。比如,“雾霾费”就是山寨版的“雾霾税”;问题是,这个真的可以山寨吗?(舒圣祥)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