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了。此举针对的虽是企业,但懂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钱终将一分不差转嫁到个人身上。基于这样的认识,网友们自然要“炮轰”了。
有的说:明明是政府治霾不力,他们为何反成雾霾最大受益者?有的问:交完这个钱,你是能保证雾霾消除,还是交完钱排放就合法?有的感叹:做饭大概很快也要付油烟费了吧……看得出来,大家对“雾霾费”拥有不小的恶感。
放在更高的层面来思量,通过经济手段限制企业排污,其实不能不说是一个好的治霾思路;关键是,制度设计要足够公平,要有积极的引导效果,而不能完全变味,不能只剩负面作用。上海的“雾霾费”将来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谁都无法妄下断言;但在推出程序上,至少是有瑕疵的。我以为,吐槽“雾霾费”,最大的“槽点”不是别的,而是“雾霾费”本身就是个山寨版的冒牌货。
具体点说,世间只当有“雾霾税”,而不该有“雾霾费”。这可不是文字游戏,税与费是有本质区别的。举例而言,收税是无偿的,而收费是有偿的。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收费则只能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且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像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这种事情,根本无关“向社会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要收也只能是收税,绝没有理由收费。
在国家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很多收费项目陆续被取消。此时此刻此情此景,“雾霾费”的推出,显然是有违税费改革要义的。或许有人会说,不叫“雾霾费”改叫“雾霾税”不就完了?实情是,开征“雾霾税”哪是地方政府部门能够说了算的,那得“税收法定”。
明明是税收特征,却冠以收费之名。比如,“雾霾费”就是山寨版的“雾霾税”;问题是,这个真的可以山寨吗?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