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自2014年6月以来,国际油价出现大幅下跌,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价格一度从115美元/桶跌至40美元/桶。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世界经济黄皮书预测,2016年原油价格将在低位继续震荡,且略有上行,全年平均价格约在60美元/桶左右。黄皮书建议,中国不能因为石油价格下降而延误对能源消费的控制,不能延误替代能源的创新。可以考虑减少对能源消费的补贴,增加对石油消费征税,将所得税用于补贴中低收入群体或者支付改革成本。
此前说好的国内成品油价“四连跌”因发改委“改善空气质量”而爽约,人们尚未从这个奇妙的回答中反应过来,“增加石油消费征税”的专家建议又让人闪了一下腰。消费税是什么鬼?这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由此,读者可以明白,油价低迷,可以通过增加石油消费征税来提高油价,并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好一个“砖家”建议!不知道“砖家”是在替政府说话,还是在替炼油企业说话。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国内油价虽然保持了低位,但依然高于发达国家,消费者不仅从未享受过能源消费补贴,更不理解专家“不能因为石油价格下降而延误对能源消费的控制”的意思。笔者认为,增加石油征税可以,但征税的对象应该是企业而不是消费者。油企是国有垄断企业,在各种政策支持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同时,多数国有垄断企业对财政的贡献与实际不符,因此,一段时间以来,公共财政向一些垄断行业“输血”,遭到公众的普遍质疑和反对。
鉴于此,笔者坚决反对将此“税”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过去曾多次出现的情况是,一到油价下调窗口,就开始增加消费税,令降价泡汤。如今,又要故伎重施。消费者在正常消费成品油时已经纳税,如果再增加税费,相当于重复征税,加大了消费成本。而油企在获得垄断利益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消费者不是冤大头,对石油消费的征税应由油企承担,不能通过“以征代补”等形式变相控制油价,把增加消费征税变成“油价调节费”,从而达到为油企站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