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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消费税变地方税可能性大纳税人由企业改为消费者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383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0月9日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周三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目前消费税改革的最大呼声是改为地方税种,不过,这样一来则会改变消费税本身的功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下月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一揽子改革方案,即“383方案”。其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今年8月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首次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

  “‘营改增’后如何构建中央和地方税收新体系成为不得不尽快解决的问题,除开征房产税,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开征消费税成为一种可行方式。”倪红日表示。

  “允许省以下地方政府自主性开征消费税,由地方政府决定对何种产品征税,如何征税,收入划归到地方,是稳定地方财源的一种有效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文春表示。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认为调整征税环节并将其设为地方税种是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多位学者透露,今年一些研究机构和官方进行了多次关于消费税改地方税以及征收环节调整的相关调研。

  当前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等环节征收,由生产加工企业缴纳,为价内税。业内人士认为,进行上述改革后税由消费者缴纳,将在扩大内需、培养纳税人意识方面发挥积极效果。

  “在经济转型、扩大内需背景下,若让地方政府自行开征消费税则政府会把更多精力投放到发展超市、零售产品销售上,而不是工厂、生产企业等方面,这将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服务业,同时能扩大消费。”倪红日解释。

  倪红日对大智慧通讯社称,“现在的消费税是一种特种消费税,对一些特殊商品征收的税,和增值税配套,如果是作为地方主体税就不再是特种消费税,而是普遍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因此将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需考虑消费税本身功能和其他税收配套问题,现在各方对消费税改革还存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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