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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事实依据错误的情形  

来源;辽宁税务网
  
            
 
    事实依据错误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无中生有  

    即以不存在的事实为根据作出行政行为。如以某纳税人偷税为由对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但事实上该纳税人根本没有偷税的行为。

    (二)事实误会

    即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错误认定某一事实为另一事实,从而作出行政行为。如甲纳税人由于开玩笑不慎将乙税务干部误伤,而税务机关却以殴打税务干部抗税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这就是因事实认定误会导致的行政违法行为。

    (三)事实证据不足

    即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作出某一行政行为时根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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