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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面对税务行政处罚怎么办  


来源: 中国税务网     
    问:某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因会计人员失误,一笔收入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检查时发现,认定这是偷税行为,企业受到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作为纳税人我们应当怎么办? 
    答:“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税务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收缴或停供发票;欠税公告。”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属地管辖。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由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管辖,但对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由税务分局、所决定。二、上级管辖。上级税务机关有权管辖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案件;下级税务机关对本身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上级税务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机关管辖。三、共同管辖。对同一税务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税务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先查处的税务机关管辖。四、指定管辖。对同一税务违法案件发生处罚管辖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适用条件。1.必须是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已经实施了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规章;2.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具有责任能力;3.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4.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二、一般适用。1.一事不二罚。税务机关对税务相对人的同一税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2.过罚相当。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要与税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能倚轻倚重。3.责令当事人改正。税务行政处罚不能只是单纯的惩罚,应有教育和补救功能。 
    三、具体适用。1.从轻、减轻税务行政处罚: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③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④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税务行政处罚的。 
    2.不予税务行政处罚:①不具有税务行政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违法的;②因意外事故而违法的;③税务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④税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3.从重税务行政处罚:①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②不听劝告,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③两个以上共同实施税务违法行为,起主要作用的,或者是引诱、威逼、教唆他人违法的行为;④妨碍、逃避或者抗拒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检查,故意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资料的违法;⑤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况。 
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 
    《税收征管法》规定,违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无须调查取证就能定案,程序简单明了,当场作出处罚;2.处罚数额较小,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一般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 
    三、听证程序。1.适用听证程序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②当事人有听证要求;③听证应当由享用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组织,并承担听证费用。 
    2.听证程序的内容:①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所认定的税务违法事实等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税务机关组织听证;②提出听证要求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税务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将丧失要求听证的权利;④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⑤听证主持人应该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对主持人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回避;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一般应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 
    税务处罚的应对措施 
    可以请求法律救济,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应注意:申请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应该符合法定的条件(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申请事项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原告认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等。有关事项可进一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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