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近日,应辖区某自然人纳税人的申请,青岛地税崂山分局对其直接以股权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高于股权原值的部分,涉及的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办理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这不仅践行了关于扩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同时也对鼓励民间投资,缓解纳税人缺乏足够资金纳税的困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该自然人纳税人以其持有的青岛某高新技术企业53%的股权投资成立另外一家新企业,资产评估价值高出其原始股权价值200多万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虽然增值,但整个过程没有现金流入,一次性缴税非常困难,申请在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
因为是辖区内的首例,崂山地税在受理申请后,对纳税人实行了“一人式管理”。在记录好台账的同时,及时对备案表与被投资企业情况相比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将分期缴纳”与“股权变更链条式管理”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并对企业实施税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