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开展资源税费调研的紧急通知》内财税〔2015〕594号文件精神。近日,赤峰市财政局、地税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涉及资源税的旗县区召集重点企业座谈,分析有关数据,全面摸清了赤峰市资源税税源分布状况,企业的税负情况、收费基金情况,以及对赤峰市区域财政经济的影响。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为下一步国家进行资源税改革提供准确翔实的资料。
此次调研涉及到赤峰市8个旗县区15家企业,资源税品目主要有巴林石、萤石、膨润土、沸石、粘土、钼、锌、锡、金、银等,膨润土主要在赤峰市宁城县,金矿在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喀喇沁旗。萤石、沸石、粘土、钼、锌、锡、银等分布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等地。
经过调研,准确摸清了矿山企业资源税费负担情况及企业收费基金情况。在调研的15家企业中,13家企业存在收费基金,阿旗青春粘土矿、喀旗群龙矿业两家企业没有收费基金。在收费基金中,占比最大的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约占企业收费基金的90%。其他收费基金项目还有探矿采矿两权价款、探矿采矿使用费、水资源费等。此外阿鲁科尔沁旗敖仑花公司2014年交纳了水土流失补偿费208万元、赤峰吉隆矿业公司2012至2014年每年交纳400多万元的水利建设基金。
针对所调研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源税制改革提出了相应建议。一是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二是加大清费力度,改变税费并行现状;三是采取浮动比例税率,制定差额税率,增加企业竞争力;四是改变现行资源税分成办法,充分调动地方对资源税征管的积极性;五是对地热水资源税征收方式仍采用从量计征,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六是对水资源费适当进行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