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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荣 孔梦娜 记者杨海涛报道:近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2亿余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金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化名“李明”,使用他人身份证在余江县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了3家公司。金某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上述公司的名义,让他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622份,价税总计7.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