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办税条件,优化办税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理地方税、费业务,有效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现决定从2015年8月10日起至8月11日止,将我局部分办税部门进行调整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诗书路9号涉及搬迁部门相关情况
第一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五科、税源管理七科、税源管理十一科将搬迁至东风中路268号。
以上部门除第一办税服务厅于8月12日起停止对外办公外,其它部门于8月10日起停止对外办公,并于8月12日起在东风中路268号恢复对外办公。
二、广九大马路4号涉及搬迁部门相关情况
(一)第二办税服务厅、规费管理科、税源管理六科、税源管理八科、税源管理九科、税源管理十科将搬迁至东风中路268号。
以上部门于8月10日起停止对外办公,并于8月12日起在东风中路268号恢复对外办公。
(二)纳税评估二科、纳税评估四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四科将搬迁至诗书路9号。
以上部门于8月10日起停止对外办公,并于8月12日起在诗书路9号恢复对外办公。
自2015年8月12日起,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位于广九大马路4号的办公地址撤销。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