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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微企业再获税收优惠扶持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为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为创业创新减负,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已对19.87万户小微企业,累计免征增值税2.43亿元;对37.8万户小微企业,累计免征营业税4.5亿元;对7.4万户小微企业,累计免征企业所得税2.21亿元。小微企业税收新政,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有利于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确保全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省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注重抓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严格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全省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快速发展,确保政策落地发力。(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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