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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小微企业户均年减免税额将达2300元

 来源:西部商报  
  商报讯

  (记者 祁瑞龙)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到2017年底。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本轮政策调整后,全省国税系统小微企业年减免所得税额将达到5000万元左右,较2014年增加近1700万元,预计增幅50%,户均年减免税额将达到2300元,同比户均增加减免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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