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深圳市国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职能,把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两个责任”内容的具体化。
深圳市国税局将上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与该局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两个文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在选人用人、明纪纠风、预防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办案、严格追究责任等方面的监督责任。同时,纪检组协助局党组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以及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明确履行职责的时间表、任务书,做到标准明、责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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