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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地税创新合作模式 联合开展合作规范落实督查

 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落实到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组成两个督查组,于10月19日至23日对昆明、玉溪等六个州、市国、地局和部分县、市、区国、地局落实《合作规范》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通过督查,对推进各地充分落实《合作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有利于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两个督查组由国、地税双方各确定一名具体负责国地税合作事宜的征管处副处长任组长,分别带队负责,抽调双方负责国地税合作事宜的人员参与,具体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过程中,要求各级国、地税局按督查要求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统一汇报,统一接受督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有利于全面开展督导,详细了解情况。督查组在实地督查过程中,采取由国地税双方自行确定一方为主,对国地税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被检查国、地税局充分对前期合作事项、合作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统一共识。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就各自开展工作的特点进行补充和补正,促进相互交流,便于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各地合作的详细情况。

  三是有利于促进沟通协调,推进纵深合作。通过此次联合督查,各级国、地税部门纷纷表示,在汇报、座谈、交流等过程中,各级国、地税间、上下级税务机关间的沟通交流都更为充分有效,极大地促进了国地税合作的横向和纵向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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