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网
今年以来,广西梧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清费减负”有关规定,采取三项措施,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一、及时调整非税收入项目。严格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结合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依据,在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中及时更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执收部门和单位按符合条件的收费项目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同时,督促执收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暂停和免征的收费项目信息,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截至10月底,市本级共取消了征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暂停征收采矿登记费等涉企收费7项,对小微企业免征房屋登记费等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5项,预计每年将为企业或个人减负约300万元。
二、严把非税收入缓减免关。认真按照非税收入有关缓减免的范围和程序,从严审核,把好缓减免审批关口,对不符合缓减免规定的事项不予受理,杜绝擅自缓减免政府非税收入;对符合缓减免条件的事项在规定办结时限内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工作,全年该局审核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收费12万元。
三、加强收缴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每月定期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做好非税收入项目收缴对账工作。特别是对部分缴款单位通过网银、转账支票付款,执收单位跨行开票写错代码,跨地区收款以及银行网络故障等原因形成待查未明的非税收入,财政部门主动加强与银行、执收单位进行核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补录,保障正常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