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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国税系统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2015年,面对持续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佳木斯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四位一体”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全年组织收入任务。截至2015年12月30日,累计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9.84亿元,为省国税局年度计划的104.1%,超收0.78亿元,同比增长9.2%,增收1.68亿元。

  组织收入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加强组织收入能力估算,深化收入质量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建立收入分析会商机制,各业务部门积极联动,从自身职责出发,认真查找征管薄弱环节,针对辖区各征收单位的收入特点和趋势,科学合理制定税收收入计划。深入开展“十二五”时期税收收入分析,为地方党政制定“十三五”规划提供了有益的决策参考。二是加强工作督导推进。坚持收入包保责任制,将组织收入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实施重点考核。党组成员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点,了解税收收入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特别是关注重点税源企业,做到实时跟进、随时掌握、及时指导,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纳税评估。深入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评估经验,制成典型行业评估案例并结合评估模板编撰成书,发放到基层单位,有力提升了全系统纳税评估工作水平。2015年,共对390户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全年评估入库税款2875万元,调减留抵1520万元,调减亏损2724万元。四是加强欠税管理。针对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容易发生欠税的情况,各级征收单位严防死守,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杜绝了新欠税款的发生。(采编: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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