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冠锦)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区国税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命名沙雅县国税局、泽普县国税局、巩留县国税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呼图壁县国税局、玛纳斯县国税局、阿拉山口国税局等7家基层国税单位为新疆首批“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我区各地国税机关认真开展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经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地州市国税局实地审查验收推荐、自治区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命名了7家单位为新疆国税系统首批“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佟伟介绍,2015年,新疆国税以开展“依法治税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协调推动落实15项重点任务,向社会发布了8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力公告,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探索开展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和公职律师试点;积极落实成品油、卷烟等消费税政策调整,并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支持纺织服装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23亿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有序开展重点税源检查、专项整治,稽查查补收入1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