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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部分税目改为按季度申报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2月19日讯(记者 李伟锋)记者今天从我省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等,由以往的按月申报改为按季度申报。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时间长仍然是现阶段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小微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网上办税面相对较低,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造成部分办税服务厅人流量大、排队时间较长。合理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可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满足小规模纳税人不同需求,也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选择权。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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