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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逃税款13亿余元厦门破获特大“黄金票案”

来源:云南信息报 

  厦门近日破获一起特大“黄金票案”。5个月时间,一个12人的犯罪团伙以全国166家公司名义,通过黄金交易取得93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13亿余元。

  牟利手段

  黄金被转手卖给个人和加工企业,实现资金回笼。犯罪团伙在购买了黄金之后,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手卖给个人消费者以及一些不需开票的黄金加工店,实现资金回笼,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挪作他用。

  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按照现行的增值税发票格式,一般会分别载明货物的种类、数量和票面金额(即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金额),除特殊规定外,大多数行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票面金额的17%。犯罪团伙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需要用票的企业,从而获取价值不菲的收益。

  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比如,企业以票面金额5%的价格购买了票面金额1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为500万元,却能够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进行应纳税额的抵扣,即实际减少缴纳增值税1700万元,企业逃税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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