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根据征管部门移交线索,塔城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对裕民县盛泰皮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裕民县盛泰皮业有限公司,2010年6月12日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芝,主要经营牛羊皮革制品、羊毛收购、加工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查,2010年6月12日至2012年8月30日期间,该公司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虚开农产品(000061,股吧)收购发票993份,开具金额2498.96万元,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24.87万元;无货交易,向广州等地3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4份,票面金额1924.2万元,税额327.11万元。该公司在无实际购销业务情况下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于2012年8月23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3年6月5日,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该公司经理任小民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任小民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9月3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