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新闻网
没想到一份来自千里之外的税务稽查协查函,竟牵出4起利用多种造假手段偷税的案件。
2014年8月,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广西梧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一份协查函,要求对宁夏炳鑫商贸有限公司、宁夏姚舜江贸易有限公司及宁夏天盛昊然贸易有限公司接受梧州市恺城再生资料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取证。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按照协查要求内容,安排检查人员迅速进行检查取证。在对宁夏3户企业检查的同时,根据宁夏天盛昊然贸易有限公司票面纳税人识别号检索出企业名称与协查发票的企业名称不符,又发现宁夏维森鑫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也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该局对宁夏维森鑫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同时通过对4户企业账簿的检查,以及走访外调核实,最终查实上述企业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868.12万元的违法事实,户均偷税217万元。
本案中每一户企业的偷税案件都是精心策划,连环造假,偷税数额巨大。
依据协查线索,检查人员对几家企业2014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逐一进行核查账面,没有发现梧州市恺城再生资料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却发现纸质抵扣发票是宁夏炳鑫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某某钢材公司购进原煤43219.99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价税合计8402920元,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宁夏姚舜江贸易有限公司从宁夏盐池县刚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CTAIS系统查询无该公司),购进原煤45835.98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价税合计8981500元,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宁夏天盛昊然贸易有限公司从宁夏某某钢材公司购进铁精粉7463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价税合计8448199.03元,货款通过承兑汇票已支付;宁夏维森鑫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从宁夏3家贸易公司购进原煤113602吨,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33914508.40元,货款未支付,进项税额均于取得发票的当月申报抵扣。经仔细核对后发现,从宁夏3家贸易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协查函中梧州市恺城再生资料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的时间、份数、金额、税额完全一致。进一步调查证实,该公司购进原煤,没有取得进项发票,为了抵扣税额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梧州市恺城再生资料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货物名称是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抵扣税款之后废弃,然后利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不能识别货物品名等汉字信息漏洞,伪造了宁夏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销货方信息,把货物名称变为自己经营范围内的煤炭,利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替梧州市恺城再生资料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抵扣税款结转成本看似天衣无缝,掩盖其偷税和伪造发票的违法事实。
在稽查人员检查过程中,4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均提供了虚假的货物销售合同,且串通口供,提供虚假证言证词,释放烟幕,蒙蔽检查人员,转移检查视线,如此娴熟的偷税手段,严密的组织网络,直觉告诉检查人员这是一个“鱼群”。检查人员对案件疑点穷追不舍,历经3个多月的内查外调,最终固定了证据,证实了“鱼群”存在,撒开了一张张法网。
目前,依据法律规定,银川市国税局对以上4户企业做出除追缴所偷税款8681206.55元外,并处以1倍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鉴于该4户企业涉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偷税的情节严重,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将其移送银川市公安局侦查。(记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