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楚网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违法企业的公示牌,通过‘黑名单’制度可对名单上的企业有良好的约束和纠正作用。对于潜在的违法企业,具有震慑和警示作用。”4月2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敏教授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实施一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279件。而截至4月底,湖北也有169家涉税重大违法案件企业被打上“失信”标记。这些企业遭到多个部门与机构实施的联合惩戒,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18项联合惩戒措施增加违法成本
“一时的侥幸心理,不仅让公司受到9万多元的罚款,而且还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让公司的老客户断交、新客户迟疑,公司的信誉和发展前景受到极大损害,真是得不偿失。”武汉一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痛心疾首。
自去年4月启动税收“黑名单”以来,湖北169家涉税重大违法案件企业被列入。其中,涉偷税案92家;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61家;涉虚开普通发票2家;涉欠税不缴、少缴税款等14家。
湖北省国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湖北省发改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22家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交换共享信息,可根据各自的执法权限,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分别采取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大大增加税务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2015年4月,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今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表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截至3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279件,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443人次,“黑名单”的失信惩戒作用逐步显现。
失信企业纳税人被限制出境
“多部门联合惩戒以前也有类似措施,现在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是将该措施形成常态化、不断对操作细则进行完善。”湖北省税务系统一内部人士表示。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等。”4月22日,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对于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D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限制在25份以下;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对其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限制为例,该负责人表示,如列入“黑名单”企业生产需求量大,显然这25份对企业来说较为拘束。“由于专业发票可进行相关税费的抵扣,当交易方难以提供足额的专票,交易对方或许会终止业务。”
该负责人举例:3年前,辖区内一出国供货企业,因停止了生产经营,但企业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手续,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管理系统将该企业纳入了非正常纳税人。企业负责人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的过程中,被出入境管理单位禁止出境,该企业负责人当即从广州飞回武汉了解情况,赶紧按照程序办理了注销,才取消了D级纳税人的认定。
在甘肃省酒泉市,某煤炭经销企业因涉税违法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信息和违法行为也随后在相关媒体和税务机关网站曝光。该企业不仅在后续的经营中贷不出款,而且其主要合作方酒泉钢铁(集团)公司也因此中止了与该企业的合作关系。不久前,这家煤炭经销企业已经由于生意冷清而停业注销。
“如今,多部门联合惩治已形成常态化,对重大偷、抗税,严重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数额巨大,虚开发票金额巨大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达到了‘让失信者付出成本’的效果。”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税收违法“黑名单”这一措施,武汉新特光电董事长陈义红博士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纳入税务“黑名单”的企业本身信用上就出现问题,无论是融资还是企业间的合作,都会受到影响。
违法企业受惩戒守法企业享便利
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外明确表示,将完善“黑名单”制度,税收执法更公平。税务总局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重点解决了案件公布标准不统一、案件公布审批程序繁琐、案件信息推送滞后、案件公布和联合惩戒责任主体不明确及缺乏救济手段等问题,突出体现一个标准、一个平台的原则,使税收执法更公平合理。
“‘黑名单’是违法企业的公示牌,通过‘黑名单’制度可对名单上的企业有良好的约束和纠正作用。对于潜在的违法企业,具有震慑和警示作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敏教授认为,“黑名单”制度促进信息在多个执法部门间的共享,黑名单上的企业将会面临较大的监管惩戒力度,使得联合执法工作更有针对性,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环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环境。一方面要对违法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鼓励诚信守法的企业,在政府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黑名单制度,违法企业和守法企业将享受差异性行政资源,守法企业将享受到纳税上的便利,对于树立榜样企业,引导企业选择正确的价值观、促进诚信纳税机制起到警示、导向、鼓励的作用。
另外,针对诚信纳税机制的建立,王敏建议,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要扎实推进金税工程建设,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高科技管理系统。构建多部门、跨领域的税收信息平台,提高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税收征管能力。
加强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的培养,增强纳税人的使命感和自豪感,树立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风气。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特别是两次违法、多次违法的打击力度,利用黑名单制度,可以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增大企业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