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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地税全力推进营改增试点和后续征管工作

 来源:湖南日报 

  “营改增”是优化税制、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更好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现行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常德地税系统自觉站在落实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全面配合,确保改革政策顺利落地。全系统以“聚焦营改增,助力海绵城市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营业税“三清”行动,分三个步骤完成营改增移交工作:第一步,完成税源清理。以确保重点税源下户评估面、其他纳税户案头评估面为原则,对全市 “营改增”纳税人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切实澄清税源底子、特别是欠税底子。第二步,完成欠税“清零”。对全市所有纳税人的营业税欠税,原则上在4月25日前全面清缴到位。第三步,完成数据清交。在5月1日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所有营改增纳税人的相关征管业务移交国税部门(税款所属期为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地税部门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入库)。对所有移交数据,从经办税管员到单位“一把手”,必须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清理数据、报送数据、金三数据、移交数据“四项一致”。“三清”行动步步相连、环环相扣,将任务分解到人到岗、考核到点到项,确保顺利移交。

  同时,主动加强了和国税部门的衔接协调。第一,履行代征职责。地税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营改增”后的销售不动产(经购置取得的)增值税、其他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积极履行代征职责,确保税款征收到位。第二、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依托纳税人学堂,联合开展营改增相关业务和房地产等行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培训,切实整合资源,提高培训效率,扩大培训效应。第三,联合办税服务。通过共建办税厅、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终端、共同进驻政府政务大厅等方式,实现“进一个厅、到一个窗、办两家事”。第四,切实加强后续征管。对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纳税人的相关地方税费,地税部门将与国税部门加强配合,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省国地税联合文件要求,及时跟进管理,切实提升征管质效。(罗志宏 孙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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