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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助力绿色发展

来源:天津日报

  为抑制环境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引导绿色消费、鼓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税收政策持续发力,助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

  抑制环境污染

  1.在资源开采环节

  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税目征收资源税,抑制过度消费资源和污染,引导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在土地利用方面,按大城市每年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人均耕地设计不同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推动节约用地,保护农用耕地。

  2.原料使用或产品生产环节

  对鞭炮、焰火、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小汽车、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越是高档消费、产生污染多的消费品,征税越多。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1.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增值税优惠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100%、70%、50%或30%即征即退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相关收入可享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引导绿色消费

  1.小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5年10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也就是常说的小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这项政策让节能环保的小排量车成了市场的宠儿,也将绿色消费的理念植入了消费者的心中。

  2.低污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环保型产品免征消费税

  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产品征收4%的消费税,而对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镍氢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等环保型产品免征消费税。

  4.大幅提高卷烟消费税

  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从量税由原来的每支0.003元提高至0.005元。卷烟消费税调整后,卷烟批发价普遍上调6%,卷烟销量持续下降。2015年5月至10月,全国卷烟批发企业销量同比下降0.72%,近年来首次出现持续负增长。

  鼓励环境保护

  1.促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建设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鼓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税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仅是构成财政收入的一组数字,而且通过自身的调节作用,无形中改变着人们的消费理念与生活方式,引导人民健康生活、与自然和谐相处。税务部门将不断深化税收改革,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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